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
若干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详情如下
▼
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公共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氢厂加氢站换电站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储能及虚拟电厂项目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政策措施。
01
简化审批程序
明确高压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资料收取要求:(1)用电主体资格(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用电地址产权证明(土地证或房产证等)。对外运营充电站(含对外运营的重卡充电站)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充电设施运营类项目。对外运营充电站(含对外运营的重卡充电站)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充电网络规划要求。
02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03
加大政策扶持
04
完善价格费用机制
根据新能源汽车行驶里程,每10公里累计1个绿碳积分,绿碳积分可用于抵充充电费用、停车费等车辆使用成本。
0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06
强化规划和土地保障
07
强化科技创新
对引进来唐新能源领域工业企业(不含中省驻唐企业)就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含唐山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08
支持新能源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规模,利润率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新能源装备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可根据经营业绩提前申请奖励,由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并认定后予以提前支付。对新认定的在新能源装备领域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形成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以上支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
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未涉及的原有政策
按照原政策条款继续执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